仲介公司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以下簡稱收費標準)第2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略以,登記費係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介紹費係辦理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基此,依據特別條例展延聘僱效期,倘未有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程序及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作業,尚不得依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
仲介公司協助移工申請防疫補償費,因非屬就業服務業務事項之範疇,則應依雙方所簽定之服務契約,是否已約定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業務以外之服務項目,如無,仲介公司申請防疫補償費之服務費用得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合理並覈實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