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透過多元管道(如張貼海報、發送簡訊、建立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群組或於移工住宿地點播放影片等),強化移工衛教及防疫觀念,並提醒移工倘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雇主或仲介公司反映,或撥打衛生福利部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勞動部1955專線尋求協助。另協助移工加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之「 Line@ 移點通」獲取最新防疫資訊 。
雇主應每日量測及記錄移工身體健康狀況並造冊,如移工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症狀,包括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嗽、肌肉痠痛、倦怠/疲倦、腹瀉、嗅味覺異常等身體不適狀況,應安排其就醫及進行篩檢。
雇主應提前準備與該應隔離人數相同之1人1室房間,可為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賃房屋。
移工宿舍的公共區域(如衣服洗滌空間)應依移工的住宿樓層或區域,分時段交錯使用,避免群聚。舉例而言,可固定分隔居住於不同樓層的移工可以使用洗衣空間的時段,如A樓層的移工於周六使用,B樓層的移工於周日使用。
移工分開混住是為避免仲介公司同時接受多個雇主委任,而安排不同雇主所聘移工住宿於同一樓層,如雇主自行辦理移工住宿,則無本項規定適用。
仲介公司禁止安排同雇主,但不同工作地點的移工住宿於同一樓層,避免有疫情時發生擴散傳染。
住宿於同一房間的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的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避免與住宿其他房間的移工混雜。另外,不同工作區域或生產線的移工,上下班進出應該使用不同出入口或不同電梯,且應避免跨區域的人員移動。